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
一、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及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主要采用2019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按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自评。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对辖区内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核实辖区内省级馆、副省级馆填报的数据,并组织监督辖区内各级文化馆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三)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线上评估,抽取部分省级馆、副省级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在线上抽评部分地市级馆、县级馆。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至10月,各级文化馆进行自评,将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9月30日上线),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9月30日上线);
(二)2020年11月至12月,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对辖区内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实地评估或线上评估(具体评估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核实辖区内省级馆、副省级馆填报的数据,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
(三)2021年1月至2月,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线上评估,抽取部分省级馆、副省级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在线上抽评部分地市级馆、县级馆;
(四)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并公示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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